德媒称,传染病十分恐怖,而恶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则更令人心寒,这类行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谓是损人不利己。德国是如何界定和惩处这类行为的?

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2月16日报道,在新冠病毒疾病爆发后,中国出现了几起故意传播病毒的恶性事件。对此,中国多地出台了相关文件,打击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

报道称,在德国,恶意传播病毒也属于犯罪行为。德国联邦法律规定在《传染病防治法》所提及的病原体、怀疑感染个案、感染必须以实名或匿名的形式在相关卫生部门进行登记、通报。需通报的疾病, 如肉毒杆菌中毒、霍乱、白喉等;需通报的病原体,如腺病毒、布鲁氏菌等,以上均需以实名登记;而梅毒螺旋体等病原体则可以匿名的方式登记。

报道称,根据德国《刑法》第178条,一经确定,蓄意向他人传播《防治法》名单中的传染病,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根据刑事法的第179条,若因疏忽而导致《防治法》名单中的传染病传播,将面临被判一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

据德国地方报纸报道称,2018年一名来自德国康斯坦茨的50岁男子在知道自己患有C型肝炎的情况下用其粪便袭击警察,恶意传播疾病,最终该男子被判7个月的有期徒刑和3年的缓刑。

此外,《南德意志报》也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一名居住在慕尼黑的女性在获悉男友的前女友死于艾滋病后,要求他接受HIV病毒测试。后来该男子只是去泌尿科进行检查,并没进行HIV检测。之后,该女子出现大出血、腹泻以及高烧的症状, 最终被确诊感染了HIV病毒。法院裁定该男子蓄意向他人传播病毒, 并需向受害者赔偿11.5万欧元。

为何有人明知自己染病还主动向他人传播病毒呢?德国心理学家佐尔曼表示,当人患病、沮丧、失落之时,会有自杀的念头,也会产生伤害他人的念头。

德媒还称,从2020年1月31月起, 新冠病毒疾病也被纳入必须登记的疾病清单中。若故意不登记、登记方式不正确、登记资料不完整,或者不及时履行登记义务, 最高被罚2.5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