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回应称,若有港人偷渡到内地后被捕,会按内地法例处理,内地也会根据通报机制通知香港警方;若涉及香港通缉人士,则会根据现行程序移交香港。根据内地刑法,公安局可以以刑事责任对偷渡者进行立案追责,偷渡者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后才会被遣返香港。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27日回应称,在台湾“港澳条例”现行法律架构下,港澳居民可因政治因素请求援助,但台湾也是个法治社会,绝不鼓励相关人士触犯台湾法律。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外交部网站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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