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不适宜就个别仍在调查中的案件作出评论,但是我们认为有需要反驳该联合声明中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评论,以正视听。”

“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有指控指《香港国安法》损害‘一国两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罚。与此同时,《香港国安法》有特定条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国际有关人权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下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该法律亦体现了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这些特点使《香港国安法》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类似的国家安全法律看齐,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高级官员妄语诋毁《香港国安法》,明显地是采取双重标准。”

“自《香港国安法》落实以来,由二○一九年六月起困扰香港市民多月的街头暴力已经大为消减,社会恢复稳定。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我们独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绳之于法。对香港的繁荣以及本地和外国企业在香港的商业活动而言,稳定的环境均极为重要。”

“将违法者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政府的责任,而当罪行涉及国家安全时,更事关国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这个对国家的责任,应获国际社会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