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国刚刚结束文革,正需要进行改革开放新阶段的时候,中方领导人提出中美建交三项前提是邓小平对布热津斯基提的“断交、废约和撤军”,断交就是美国和所谓“中华民国”切断正式“外交关系”,但是没有提及民间往来,然后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的国与国的外交关系。其次是废约,废除1954年《美台共同防御协定》和《军事同盟条约》,美国人的做法是条约到1978年年底正式自动废止,1979年不再续约。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建交生效的日期是1979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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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台“外交部长”叶公超与杜勒斯签署《美台共同防御协定》。

最后是撤军。因为美台之间有军事往来,但并不是美国的军事人员,而是成建制的军事力量,是军队,类似于航空队和海军陆战队。但这些军队不是说有军人在台湾岛上驻扎,主要是有军事基地和建制,并且能从台湾岛出发对大陆采取军事行动。

航空部队和地面军队通通撤走,但留了两类人,第一类人安排在美国在台协会(AIT),协会有安全保卫人员和美国海军陆战队值守,这批人平时出来不怎么穿制服,主要是为了隐藏身份,低调行事。还有一批就是美国跟台湾之间还没有完全切断的军事联系,包括训练和部队之间的交往。

可见,美国在制度上搞的幺蛾子有两点,一是通过《与台湾关系法》,牵扯到中美建交问题,当时中方使用的文件形式叫联合公报,从国际法上来说联合公报不是正式的条约,而是某种基于默契和共识的软法,这点毋庸讳言。为什么要这样做?很简单,因为务实性的操作能够规避美国国会可能对中美建交构成的干扰。中美建交的时间节点是1978年谈判,1979年建交;1980年里根政府上台,1985年戈尔巴乔夫在苏联上台,这两件事并不会因为中美建交与否就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如果中美1979年没有抓住时间窗口建交的话,可能整个历史就会改写。1972年冷战时期,中美要签一个建交条约,让尼克松拿到美国国会去通过,就凭当时台湾在美国国会的游说能力,中美建交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的战略利益因此要受到多少损害。所以,1975年10月,毛泽东对话基辛格:“台湾事小,世界事大。”中国所着眼的,就是这样一种战略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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