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母猪居住面积”的争论,看美国的“内耗”有多严重不久前,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就“母猪的合理居住面积”的一事展开了审议,因为这个看起来有些儿戏的话题,牵扯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宪法问题:一个州有没有权力对另一个州长臂管辖?事情的起因是2018年,加州通过了《防止虐待农场动物法》,其中规定用来产猪仔的母猪必须居住在“猪均”至少24平方英尺(大约2.2平方米)的环境中,否则,母猪产下的小猪肉制品,将不得在加州境内出售。但这引发了其他州的巨大质疑,因为加州几乎不养猪,却消费了全美生产的猪肉的至少13%,养猪大州认为这是加州对本州事务的“长臂管辖”,也由此拉开了漫长的法律诉讼过程,官司从地方法院一路打到了最高法。最高法也就此展开了辩论,从一州能否将自己的道德观加诸到另一州,到美国国内能否适用于长臂管辖,目前谁都没有说服谁,这起案件最早也要到明年才能有个初步的判决结果。当然在我们看来,这既是“政治正确”的繁冗,也是美国内耗的直观体现。最重要的是,“对内不能长臂,对外必须长臂”,原来美国人啥都明白,只是这么多年来都在揣着明白装糊涂,仅此而已…(b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