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黎智英的终极审判日迟早会来,在此之前需要厘清程序性问题。目前,黎智英所创办的《苹果日报》六名前高管,都已承认犯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名,最高刑罚可能面临终身监禁。同伙纷纷伏法,其中两人还将作为黎智英案的污点证人出庭供证,黎智英面临牢狱之灾已是板上钉钉。

然而,黎智英坚持做死硬分子,非但不认罪,还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为其抗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海外律师不应该参与国家安全案件,这违背了国安法防止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以及避免国家机密泄露的立法目的,给国家安全造成漏洞。此外,国安法是大陆法系的一部分,与香港普通法有很大不同,海外律师不了解国安法的内容。

对于黎智英聘用英国律师为其辩护一事,香港律政司多次表示反对,并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分别遭到高等法院原诉庭、上诉庭和终审法院驳回,香港高等法院还命令律政司支付英国律师欧文的诉讼费。

做出如此裁决,显然与香港高院及终院的外籍法官脱不了干系。例如,香港高院英籍法官金贝理曾因“放生”外籍毒贩,致该犯罪嫌疑人免受香港法律的制裁。“修例风波”期间,不少乱港分子理应得到严惩,却往往被这些外籍法官轻判。国家推出国安法后,情况总体有所改观,但只要香港高院还是外籍法官占据主导,类似的不公正判决难以完全杜绝。

当然,香港特区政府也在使用渐进式方法,限制外籍法官的影响力。根据香港基本法,港府可以对终院和高院中的两名首席法官的国籍或居留权进行限制。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时,香港特首有权指定法官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国安法实施至今,至少有27名法官获得确认,成为“指定法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籍法官的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