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局5月25日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机智]评几句:今年年初大陆一男子在台湾遭路灯电死,台湾法院以“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的法律解释,判赔463万元新台币。当时,很多大陆网民觉得台湾还是有人情味的,体现了两岸同是一家人。但是显然民进党是不喜欢两岸一家亲的,很快民进党就推动了“中国大陆人民不享有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