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二: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风险

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陈焕春表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也证明,人类历史上许多重大传染病的暴发都与野生动物有关。

杨朝霞说,从埃博拉、SARS等可以看到,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或细菌,随意食用可能会给人们带来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出现人畜共患病。新《条例》第三章专门规定了“野生动物危害预防管理”,提出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人工繁育场所、收容救护场所等设立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和预报等工作;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风险及相关信息。

亮点三:建立人工繁育溯源机制

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是当前社会关注和争议的焦点。杨朝霞说,新《条例》对人工繁育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要求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档案,记载人工繁育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繁殖、免疫和检疫等情况;建立溯源机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按月公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流向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等。“溯源、对社会信息公开等规定,有利于解决以前‘以人工繁育为名,行非法狩猎之实’的洗白问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也表示,北京市对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将更加严格。禁止在中心城、副中心、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等。

新《条例》还明确了园林绿化和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主责,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海关、邮政管理等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要求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同、信用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注意:你平时最容易忽视的这两种野生动物,也得到法律保护了

杨朝霞说,这些规定有利于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有助于敦促地方政府各部门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切实形成保护的长效机制。“多年来,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案子很少。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制度的重大创新。”杨朝霞说。

拓展禁食范围,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随着北京市绿化面积和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选择在京落户、繁衍生息。据调查,北京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00多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如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如斑羚、大天鹅、鸳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