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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军报称某国窥探中国重要军事设施假以合作为掩护

解放军报 2014-07-01 09:38:03

[军事设施,军事,情报,总参,中国]: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为了解该法修改的内容与意义,记者日前采访了参与法律修改工作的总参军事设施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

  完善协调机制,实现军地齐抓共管

  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2001年颁布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建立军事设施保护军地共管机制和一系列工作制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已制定的法规在保护军事设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执行不力等。

  “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4800多个,但能够经常性开展工作的并不多。”马翼飞局长归纳问题的症结:没有编制、缺少专项经费、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够好。

  修改法律,调研先行。总参军事设施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多次调研,发现北京、河北和福建等地开展的军事设施保护“创新模式”值得借鉴。据介绍,北京市政府专设军事处,北京卫戍区专设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军地双方均安排专员负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共同处理军地事务,并制定下发一系列规定通知;河北、福建两省抽调专人成立军事设施保护专职办公室,建立完善的联合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确保遇有情况“找得到人,说得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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