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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方回应菲所提有关南海仲裁:完全有权利不接受(2)

外交部网站 2014-04-02 10:33:03

菲律宾,南海,仁爱礁

  中国在谈判解决边界领土和海洋争端方面有丰富的成功实践。中国有14个陆地邻国,这些国家的情况千差万别。中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协商、相互谅解的精神,与它们进行了和平友好的谈判磋商,公平合理地解决了大部分边界领土问题。迄今,中国已与12个陆地邻国圆满解决了边界问题,划定并勘定的边界线长度达到2万公里,占到中国陆地边界总长度的90%。海上争端出现得相对较晚,但中国的立场和实践是一致的。2000年,中国与越南公平解决了北部湾的海洋划界问题,还在划界的同时签订了《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方没有任何理由放弃一贯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

  第二、中方不接受仲裁是行使国际法赋予的权利。

  根据国际法,中国完全有权利不接受菲提起的仲裁。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实践。

  菲方提起仲裁的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并不意味着《公约》的框架对解决所有的海上问题都适用。首先,中菲之间的争端最主要的是岛屿领土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管不到领土问题的。其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涉及海洋划界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缔约国只要做出声明,可以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目前有34个国家根据这一规定做出了声明。中国在2006年就做出了类似声明。中国为什么不能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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