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军报称某国窥探中国重要军事设施假以合作为掩护(2)
解放军报 2014-07-01 09:38:03
军事设施,军事,情报,总参,中国
为确保军地有关部门“时时刻刻能够互通有无”,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在第三条增加“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的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为军地协同搞好军事设施保护提供了组织保障,解决了“有机制、有人管”问题。
“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消除分歧,化解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间的矛盾。”2013年6月,在陕西省某地的一次调研经历,让单绍立参谋印象颇深。当地某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附近有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但按照规定要求“不允许进行开发”。部队经过积极协调,为该地争取到中央专项财政补贴,有效化解了矛盾,调动了地方政府保护军事设施的积极性。
增强刚性约束,确保核心军事安全
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战略力量安全和战略威慑有效。然而,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军事设施周边的安全环境正日趋恶化。
宋心辉参谋透露,一些国家和地区以与我国开展经济合作、经商办企业、旅游观光等为掩护,对我实施抵近侦察,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观察、窥探我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在调研中,常听到官兵感慨,‘部队阵地建到哪儿,涉外企业就跟到哪儿’,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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