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将民间对日战争索赔进行到底 日不道歉天理难容(2)
环球时报 2014-12-18 0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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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民间索赔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如果想要继续到底,转到中国国内法院起诉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2012年10月,15名“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或其遗属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等。作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中国法院,对于民间对日索赔完全可以行使管辖权和审判权;此外,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战争赔偿案件最为合适。二战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均是由军事法庭进行。中国法院审理对日索赔,需要适用《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罗马公约》等一系列相关战争问题的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解放军军事法院受理能更加准确适用条约,作出公正的判决。
尽快批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明确中国在国家豁免权立场由绝对豁免原则转向相对豁免权原则。2004年9月中国政府已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六类情况不能享有司法豁免权,其中国家侵权行为,战争犯罪作为最严重侵权行为,不能享有司法豁免权。美国政府在最近立法中,剥夺恐怖犯罪的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因此,日本的战争罪行不能获得司法豁免权。便于各级人民受理以外国政府和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为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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