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美国在南海搞障眼法 或以裁决为法律借口使用武力(2)
综合 2016-07-21 11:33:03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决只能被用作确定法律规则的辅助手段,其本身并不是国际法的渊源。以上的规定对于熟悉国际法的人士而言是基本常识。然而,美国却利用这种法律专家常识与普通公众对国际法误解之间的漏洞,刻意制造舆论,给中国贴上不承认仲裁裁决即为不遵守国际法的标签。
实际上,美国和菲律宾在遵守司法裁决方面都有过不光彩的历史。尤其是美国,它是最没有资格在这一点上批评中国的。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美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在国际法院判决拥有管辖权后退出审判程序,并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通过行使安理会否决权阻止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国家。这种行为堪称是不遵守国际法的“反面典型”。即使是在本案中,菲律宾也曾否认“南部蓝鳍金枪鱼”案部分裁决的适用,仲裁庭本身也否认某些仲裁裁决的合法性。仲裁庭和菲方的这种行为是否也是不遵守国际法的行为呢?这里无意以“比烂思维”作辩护,但必须指出,美菲的立场明显是一种双重标准的行为,其唯一目的就是在国际舆论上给中国施加压力。
对中国而言,要赢得这场中美法律舆论战,最好的办法就是向世人清楚地揭示这种特殊规则与一般规则的不同,让事件回归本来面目,揭露美菲混淆视听、浑水摸鱼的丑陋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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