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日本频向东南亚输出武器意图何在?不止为牵制中国(2)

日本曾以加强日泰两国军事合作为名,向泰国推销P-1反潜机
为拉拢东南亚国家,日本还以援助方式为越南等国提供武器装备。早在2014年8月,日本就同意向越南提供首批6艘巡逻艇,3艘归属越海警部队,另外3艘则归属渔监系统。2017年1月,安倍访问越南,承诺向越南提供12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2亿元)的贷款,助其强化海上安全保障力量,包括向越南再提供6艘巡逻艇。3月17日,越南渔监局在海防海军X46修理厂正式接收日本水产总局Yuhzan-Maru号巡逻船,改名为越南渔监102号。该巡逻船正是来自日、越两国的协定,日本承诺的援助才过了短短2个月就迅速兑现,可见其积极主动。
菲律宾也是日本援助军事装备较多的国家之一。2012年5月,日本政府提出向菲律宾提供10艘全新的1000吨级巡逻艇。2013年7月,安倍表示,将继续向菲律宾提供援助,帮助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提升能力。2016年9月,日本承诺,向菲律宾提供两艘90米级的新巡视船。2017年3月,根据此前协议,日本承诺向菲律宾提供的10艘巡逻船中,第3艘已到货。
此外,2017年3月21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内阁会议上针对外务省2016年版《开发合作白皮书》作了专门报告。考虑到中国加强海洋活动的趋向,该白皮书明确写到通过政府开发援助向东南亚国家提供巡逻船,帮助提高其海上警备能力。8月17日,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在记者会上宣布,将在2017年—2019年3年内为南海周边国家提供价值5亿美元的军事和安全援助资金,其中包括菲律宾和越南。日本防卫省随后透露,这笔资金计划用来协助越南和菲律宾两国的海岸警卫队采购海上巡逻船。可以预见,未来日本将继续通过加大对越菲等国的资金援助和武器输出,扩大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影响力。
意图突破武器出口禁令限制
二战结束后,日本形成了以《和平宪法》为核心的国防体制,并以此制定了“武器出口三原则”,即“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这构成了日本限制性防卫策略的核心支柱,也是日本誓要树立“和平”形象的招牌。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恢复,日本的战略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寻求成为“正常国家”的野心逐渐膨胀。日本认为,武器出口禁令已成为其迈向政治军事大国的重要“障碍”,必须加速修改武器出口原则,为出口武器装备“松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