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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台湾要修法抓“共谍” 居然把大陆和恐怖组织并列(2)

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2018-04-10 10:51:32

  对于该修正后的条款,有“立委”质疑,增列“恐怖组织”的定义太过广泛,“蓝委”郑天财还讽刺称,若新党执政,主张“台独”言论的组织是不是都会犯法。

  不过,此次修正“国安法”除了修改所谓的“王炳忠条款”外,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此前提出要针对“台军公教涉谍案”进行修法的提案也予以讨论。

  此前媒体报道称,台退役少将许乃权曾因涉“共谍”案被判刑2年10个月,2017年刑满出狱后还能领取70%的月俸禄(约新台币7万余元),引发岛内“独派”不满。对此,民进党“立委”陈其迈等29人提案增列第5-2条文,对军公教人员,不论在职或退休、退伍,只要判刑确定触犯第2-1条所规定“发展组织或泄露国家机密行为,除丧失月薪及退俸的给与外,都要追缴已领的月薪或退俸,并从实行犯罪时起算”。

  对此,今日初审修正通过的第2-1条,除了“人民”外,增列在职及退休、退伍的军公教人员。以配合增列的第5-2条规定,属军公教人员,不论在职与否,判刑确定要追缴月薪或退俸。

  环环:不忿一些人当了“共谍”还能领俸禄,这环环就不评论了。but,把大陆、外国和恐怖组织并列,是几个意思?

  原标题:呵呵……台湾要修法抓“共谍”,居然把大陆和恐怖组织并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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