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悠)

24日,北京报告了首例境外输入关联病例。据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患者刘某某楼下的邻居李某,3月5日由英国抵京,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在小区内活动和去永辉超市购物,7日走楼梯到小区办理出入证,9日发病,12日确诊。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刘某某与李某两人近期均有走楼梯的情况,刘某某可能接触了李某3月11日之前所污染的楼梯环境致病。

这个案例让人细思极恐,也难免让人产生一些疑惑——

李某作为境外抵京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为何可以多次外出?为何可以在小区内活动,可以去超市购物,还可以去办理出入证,那这还可以称之为“居家隔离”吗?这和我们这些没有“居家隔离”的人又有什么区别?所谓“居家隔离”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难道不应该是严格的“足不出户”吗?如果他确实违反了“居家隔离”规定,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是否应该依法惩戒?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再进一步说,从这个案例身上,是否存在因不严格遵守隔离规定而导致病毒传播的问题?此前,澳籍“跑步女”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被曝光,激起公愤,公司辞退,限期离境。对于有关部门处理此事的严肃和及时,民众无不拍手称快。由此可见民众对于严格执行隔离政策的强烈呼声,因为这是保障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的必要之举。如今,这个案例中的李某,是否存在隔离规定违反得更加彻底?而且直接导致了病毒的传播?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给出及时的解释呢?

要想保障“居家”也能真正做到彻底“隔离”,严格的监督和强制措施必不可少,对于违规行为的惩戒也应更加严格。否则,当邻居们只是“接触了被污染的楼梯环境”就可能致病的情况下,怎能不引起民众的恐慌心理?如果保障措施不能跟上,违规行为得不到追究,疫情防控岂不难上加难,民众岂不防不胜防?

也许正是认识到了“居家隔离”的弊端,北京决定从25日零时起所有北京入境人员必须全部集中隔离观察。但是,现在北京仍有很多前期“居家隔离”的人员未出隔离期,而放眼全国,还有很多地方仍在对入境人员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隐患。香港此前就曝出许多居家隔离人员用各种方式逃避监控、随意外出的消息,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对此不能不引以为戒。

然而,对于这点很多民众都会产生的最大的疑问,昨天的发布会上却并未提及。疾控部门只是再次提醒市民,“戴口罩,少聚集,注意手卫生,家庭中应常通风并及时打扫卫生,必要时进行卫生间、厨房等消毒处置。物业管理单位要在小区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污,对共用设施要坚持经常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