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在1969年11月21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以下简称《冲绳归还协定》)中,虽然明确写有将冲绳行政权归还日本的条款。但是,日本不敢将其作为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法律依据,因为该协定条文中表述的是“归还行政权”。如果日本以此为据,与其主张的固有领土是相悖的,非但起不到积极的证据作用,反而有可能被对手四两拨千斤作为否定其主张的最好证据。另外,该协定因为是美国私相授受的,在国际法上属于无效。

钓鱼岛问题日方处境尴尬

综上所述,尽管日本官方和学界在各种场合极力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但迄今为止拿不出在国际法上站得住脚的、令人信服的历史事实和有效的法律证据,使日方处于十分被动和尴尬的境地。而且,日方的宣传力度和动作幅度越大,越能暴露出其在领土争端问题上的海洋扩张野心,从而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惕。  

其实,燃起日本与中国争夺钓鱼岛领土主权欲望的主要是美日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这个协定有两个作用:一是美国利用日本与中国对抗,从中渔利;二是日本利用美国的怂恿和支持与中国争夺岛屿主权,等着天上掉馅饼。但是事与愿违,其实日本是上了美国的当。现在进退维谷,内外交困,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  

在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上,如果用思维十分紊乱、处境十分尴尬、行为十分危险来形容日本执政者一点也不为过。走快了,走急了,惹恼中国,必须要美国出面协防,声明《美日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美国对日本“保驾护航”并非真心诚意,也不是义务劳动,日本必须付出相应的沉重代价。走慢了,走缓了,争夺领土主权的主动权有可能就会慢慢消失,因为时间在中方一边,真理在中方一边。更何况,日本通过两次经济和金融危机,经济萧条,国力衰退,矛盾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