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12名想偷渡台湾,结果被广东海警一锅端的乱港分子吗?9月25日,香港警方接获广东省公安对此案做出的回复。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9月26日晚发布新闻公报称,广东省公安厅回复称,广东海警局于8月23日上午9时许,在其管辖海域内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只,海警人员登船后发现12名港人,有关人士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依法拘捕。经初步调查后,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依法对该12名疑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作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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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称,调查发现,该12人于8月23日早上约7时许,在香港新界西贡布袋澳码头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团安排的快艇,并由其中一名疑犯负责开船,计划经内地海域逃到台湾,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责。他们登船前在港已向相关偷渡集团人员缴付一定资金,以作安排出逃费用。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仍就案件进行调查,稍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呈请对有关人士批准逮捕。

多家港媒报道称,被捕的12人中,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港独”组织“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其余11人均为乱港分子。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这12名逃犯是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非法偷渡入境内地,而且企图借此再偷渡去台湾、逃避法律追究。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2日表示,12名在内地被拘留港人,是先在香港犯下严重罪行,保释期间潜逃,在内地犯下另一些罪行,所以他们要先面对内地管辖区的法律责任,再安排他们回港,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香港保安局9月24日表示,驻粤办曾与负责办案的执法部门了解,12名在内地被拘留港人现在身体状况良好,并已各自委任两名律师,也已经与家属有超过100次联系和12次会面。保安局还指出,会要求12人在内地依法处理后,送回香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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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12名港人,在内地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呢?

对此,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表示,此次12名港人以“偷越国(边)境罪”被捕,情况比较少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如果只是参与非法偷渡入境,可能最多判1年。但如果有证据显示,有参与非法组织偷渡入境的话,罪名会更重一些,大约2~7年。如果他们在内地还构成其他犯罪,可能会另案处理。涉及到犯了哪种刑罚,就根据内地的刑事诉讼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