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绍聪介绍说,目前他了解到的情况,还没有到审查起诉的阶段,应该正处在侦查阶段。因涉案人较多,大致的流程是要录口供、根据口供去查证据、才能确定要不要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等。

苏律师表示,就这起案件,内地执法机关绝对是有管辖权的。目前,内地执法机关仍就12人在内地所触犯的法律进行调查。就如今的情况而言,这12人或是其中的某几个人本来因在香港涉及犯罪或是遭到通缉,香港警察暂时也没办法处理。因为香港和内地之间,目前并没有对于两地有法律约束力的相互协助移交逃犯的协定。因此,内地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将这12人或当中被香港通缉的人士交还给香港。这帮人在内地有案件在身,要先把他们在内地犯法的事情解决了。结束这个程序之后,未来可能会将他们递解出境。也就是说,完成处罚之后,你从哪里来,就递解你回哪里去。

被内地刑拘的12名乱港分子,面临什么刑罚?专家:最高可判7年

此外,另据《解放日报》报道,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日前介绍说,目前为止,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警队共拘捕超过20人。

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很多人开始改变立场,香港社会大体平静很多。相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例如企图以言论分裂国家,或者用武力达到政治目的等,都明显减少。《香港国安法》对维护国家安全绝对有正面作用。不过,要让社会真正恢复平静不能单靠一条法例,还要很多行动配合。更重要的,是提高香港市民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