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乱港分子要悬崖勒马

环球时报: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目前的进展如何?有了香港国安法,为什么还需要推进二十三条立法?您曾说二十三条立法将参考英国同类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还有哪些国家的法律会被纳入参考?

邓炳强:特区政府一直进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相关工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禁止的七类罪行,有两项:即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已被香港国安法涵盖,而其他罪类则只是部分被《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涵盖,因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有必要性的。

我们正针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研究特区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安全风险;我们也正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经验和相关的法庭裁决及现行法律的不足,务求制定有效与务实的方案和条文,以应对有关风险。事实上,大部分的司法管辖区都有其国家安全法律,而该种法律都有一些相同之处,例如:他们都有具广大执法权力的执法机关去执行其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法律具域外效力,乃国际惯例;大部分国家都有针对间谍活动的法律;而很多国家都有针对外国干预的法律。英国《国家安全法案》都有改革或引入有关的罪行。

因此,为了完备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我们会参考国家相关的全国性法律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法律。此外,一些有涵盖类似罪行范围的法律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均在我们参考之列,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我们会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香港和国家的安全。

环球时报: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合作上有哪些计划?

邓炳强:依照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三条,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以及在工作层面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我们也会加强与国家不同的组织及机构的信息和情报共享与交流,以情报主导的方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案。

环球时报:近两年不少逃亡国外的乱港分子以及跟风移民外国的香港人,被爆出在境外生活境遇不佳,您想对他们说些什么?

邓炳强:那些犯法后鬼鬼祟祟逃到外面的人,有的甚至继续无耻地充当外国代理人,继续做着抹黑和违法之事,特区政府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法的人接受法律制裁。

我在此正告有关人士,要悬崖勒马,不要再继续这些叛徒、懦夫的行为,不要一错再错。如果继续逃避法律责任,他们将一辈子都会背负逃犯的罪名,执法部门也会终身追究其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