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新华澳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傅莹间接警告杨苏棣不得干涉中国内政》,摘编如下:
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上周三在与澳门各界人士座谈时指出,外国领事馆人员不应干涉香港及澳门特区的内部事务。所有在港澳的领事、领事馆职员及其余外国机构,于驻外期间应遵循国际条约行事。她说,国际条约清楚列明所有领事馆及其人员,以及其他外国机构的权利及义务。根据有关条约,外国领事馆及其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推进派驻地区及本国间的经贸关系及民间交流。她补充指,领事馆人员应尽责任积极发展此等双边关系。
傅莹这番话,被此间视为是对美国驻港澳总领事杨苏棣的间接警告。因为她是在有与会者指出,美国驻港澳总领事杨苏棣“非常关注港澳事务”,而且过去对香港说得多,现在也说到澳门来了之后,作出这番谈话的。对此,傅莹明确表态说,外国在港澳的总领事和机构有一百多个,亦有很多外国人。他们都应受到国际法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范。因此,希望外国驻港澳的领事机构能够遵守国际法,能够遵守自己的职责范围,多发挥积极作用,多做有建设性的事。港澳事务是中国自己的事情,在“一国两制”下港澳有自身制度,希望外界能够理解和支持,尊重我们,让我们自己把事情做好,信任我们有这个能力。
实际上,按照国际法、国际公约和双边领事条约。领馆和领馆成员在接受国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就规定,领馆和领馆成员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和领馆馆舍不得进行与领事职务不相符的用途,以及领事官员不得在接受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许多双边领事条约也对此有明确规定。《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各国双边领事条约均规定,领馆成员应有不干涉接受国内政的义务。领馆官员在执行职务时,直接同居住在接受国的本国侨民进行联系,必须避免一切直接干涉接受国政府的议论和行动,例如不公开批评接受国的领导人及其政策,不参加亦不支持反对接受国政府的组织、集会活动、示威游行等。
也就是说,在国际上,并不存在超越于各国主权之上的外交特权和豁免。外交人员必须按照接受国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必须避免一切直接或间接干涉驻在国内政的言论和行动。例如,不公开批评驻在国的领导人及其内外政策,不参加也不支持旨在反对驻在国政府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更不得通过与反对党接触,或组织反对派,向其提供援助或积极声援,表示同情,介入和煽动骚乱,策划颠覆接受国政府。这些行为是与使馆和外交人员的地位与职能不相符合的,既伤害接受国的感情,又破坏国家间正常友好的关系。如若违反,驻在国政府有权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让派遣国政府召回或限期出境,理由往往是仇视或诽谤驻在国政府、干涉该国政权;或进行间谍活动,外交辞令通常为“从事与外交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得将领馆馆舍和领馆成员的寓所充作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的用途。领馆官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不干涉别国的内政是国际法早已确立的原则。
一九八零年九月十七日签署于华盛顿,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八日生效的《中美领事条》,也将上述规定明确写了进去。
另外,在不妨碍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情况下,凡享有此项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的法令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外交人员的行为和生活不应与接受国法律规定相抵触,例如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法规、交通规则、卫生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均应遵守。
当然,不干涉接受国内政同执行领事保护职务是不相矛盾的。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合法权益是领事官员的职责,只要接受国剥夺派遣国国民根据国际法和接受国的法律规章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接受国的有关法律规章违反国际法准则,对派遣国国民进行歧视、迫害,领事官员就有权进行交涉。领事官员对接受国的上述行为和有关法律规章表示异议,这并不是干涉接受国的内政,而是国际法所允许的。
然而,楊甦棣今年五月二十日在香港美國商會的演講中,胡扯甚?“我們看到中國人權現狀轉趨負面,而對該等問題的討論則是人權對話的中心議題。我们非常 担忧近几个月来有关这方面的报导﹐包括数十位人士(包括艾未未及高智晟等公益律师、作家、艺术家)未经法律程序,便遭到逮捕、拘留,有些竟突然失踪。我们 亦对中国有关西藏及新疆政策的长期趋势深感担忧。”就很明显是违反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的相关规定,也不是属于保护在港澳地区的美国公民根据国际法和接受国的法律规章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而且,杨苏棣也一反过去历任美国驻港澳总领事不谈澳门事务的老传统,经常就澳门事务说三道四。比如,他在抵港履新后才不久,美国发表的《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就首次对澳门特区的人权状况指手划脚。其所指责的“最明显的是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现状的能力”,言下之意就是要号召澳门居民“起义”推翻特区政府。又如,在何鸿燊家族“分产风波”闹得最烈之时,杨苏棣趁机跑来澳门,向特区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尽快批出在美资赌场金沙第六、七期的外劳名额,引发美国政府支持美资博彩业乘何鸿燊“分产风波”之机,争夺“赌王”地位的联想。
实际上,在他上任后,澳门的“五一”游行就随即变味,变成了类似“颜色革命”的街头骚乱,也出现了许多怪异现象,甚至还发生了以栽赃陷害的方式,制造“银河假招工”事件,来作为发动抗议游行的借口。由此看来,美国并不满意澳门特区的平静稳定,特意向港澳派来曾在其于美国驻吉尔吉斯大使期间发生 “郁金香革命”的杨苏棣当总领事,非要澳门也来一场激烈的吉尔吉斯式的“郁金香革命”,或突尼斯型的“茉莉花革命”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