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大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仍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中评社香港5月4日电/尽管从5月1日开始,中国大陆已正式实施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但来自媒体的消息说,在公交车、候车室、网吧、餐馆等公共场所,吸烟者仍然比比皆是。人们担心,这场“禁烟运动”会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中。

  大陆的公共场所禁烟难,首先是执法难。谁是执法主体?是各个场所的管理者吗?如果是,他们在法律上有无执法的资格?有了资格,执法者采用什么方式执法?届时执法成本可能会超乎寻常的高。

  其次是戒烟难。对于很多“烟民”来说,吸烟已不只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瘾”,本质上是一种“病”。要帮助一个“病人”戒瘾,不能完全依靠个人自觉,官方和各类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合理的“戒烟干预”和替代措施。

  再次是改变吸烟文化难。吸烟流行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人的“敬烟文化”有关。吸烟虽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习惯,但“敬烟”却是一种群体文化,甚至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润滑剂”。要改变这一群体行为,实际上是要改变整个社会文化环境,非一朝一夕之功。

  其实,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从2007年起,香港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等6种娱乐场所实施室内禁烟,使香港成了取代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

  不仅如此,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增加授权3个政府机构,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还是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港币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导。

  大陆在公共场所禁烟不能只颁发一个规定就完事,还有很多具体细致工作要做:一方面,明确执法主体,不让执法者无法律地位。加大处罚力度,凡违者都应给予严厉处罚,一视同仁,而不是因人因事而定;另一方面,要在方式方法上讲求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比照香港做法实行过渡期。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改禁为疏。

  禁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还需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切莫让“禁烟令”变成一纸空文。

(九尾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