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媒:向印转让RD33比售华发动机更先进",参考消息]:
据俄罗斯《军工信使》周刊12月21日报道,俄罗斯应当如何对待中国?视为伙伴还是对手?今后两国军事合作前景如何?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济尔卡恩在解答相关问题时指出,中俄军技合作互利双赢,今后可能联合研制新型武器。售华武器不如售印武器先进,不会影响俄印合作前景。
俄媒称,济尔卡恩在评价中俄联合研制和生产武器前景问题时说:“从各种武器装备样品生产角度来讲,可以直截了当地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只要回想一下中国生产的陆军装备、航空装备和海军装备就足够了。我们的关系确实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就是在个别类型武器和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领域寻求互利合作。我们在各种武器市场上同时也是竞争对手并不是秘密。因此我们和中国伙伴商定寻找能够合作,而不是对抗的协作方向。首先是能够实现双赢的市场。现在我们已经在认真研究一些话题,尽管讨论成果暂时可能为时尚早。但是这种工作正在进行,我们已经互相理解。我认为,我们很快就能携带某种共同产品进入武器和军事装备市场。首先可能是军事造船业,航空业。我认为,在此方面,我们能从中国伙伴那里得到某种有益的先进的东西。他们也是同样。中国同行一直在说,俄罗斯是世界武器和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大国之一。因此我想重申,他们准备和我们密切合作。”
俄媒称,在回答俄罗斯相当头痛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指出:“是有段时期,我们确实无约束地出让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任何回报。但是最近十年来我们积极工作,不仅同和中国,还同前华约成员国。苏联时期曾向这些国家积极转让武器装备生产许可。我们已经同这些国家签署了几十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至于中国,类似协议是在2008年签署的,由俄联邦司法部负责监察。现在正在协议框架内组建协议落实工作组。当然,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令我们极其敏感、头痛。因此今后将会更加努力地保护我们研发人员的产权。”
俄媒称,在谈到俄是否可能恢复与中国在战斗机方面的军事技术合作问题时,济尔卡恩说:“原则上讲,这种合作并没有停止。90年代曾经签署了在中国许可生产苏-27歼击机的协议。部分已经实现,尽管至今仍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寻求妥协。零配件的供应也没中断。还在继续提供航空装备改进服务。因此我不会说,我们在此领域停止了与中国的合作,特别是在苏-27家族、苏-30MK2和其他飞机方面。在中国大地震悲剧事件之后,中方请求我们供应军事运输机,首先是伊尔-76。我们准备满足对方。但是由于生产方面的一些问题,可能的交付期限推迟到了2014年。中国人说的是2011-2012年。最终还是找到了解决办法。我们找到的方案是供应现有产品,即已经使用过的飞机。首批3架飞机的合同已经签署。另外,我们还提议再供应几架。因此在此方向的工作进展得相当积极。”
俄媒称,对于俄向中国增加供应航空发动机后,中方可能将其转售给巴基斯坦,是否会因此影响到俄印军事技术合作热情的问题,济尔卡恩指出:“问题在于中国不仅向巴基斯坦,还向其他一系列国家转销。我说的是JF-17轻型歼击机。但是,第一,这些飞机在战术技术性能上无法和我们向印度供应的苏-30和米格-29竞争。这些现代化歼击机构成了印度空军的基础。因此谈论巴基斯坦可能会在俄对华供应框架内得到某种特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第二,我们向印方转让了RD-33发动机许可生产技术。也就是说,现在印度在生产比俄对华出售的发动机功率更强、性能更先进的发动机。中国在按照自己的规则进行贸易。中国人有自己的利益。我们有我们的利益。我们向中国供应发动机,首先是在支持自己的航空工业。”
俄媒称,对于中国在俄武器进口国中的地位,以及中俄除了航空发动机和各型直升机之外的合作项目问题,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指出:“本世纪初在一定时期内我们与中国的合作仅限于战斗装备零配件和个别类型弹药的供应,以及维修工作。但是最近2-3年,中俄军事技术合作规模大幅增加。我认为,现在中国处在俄罗斯在该领域的三甲之列。而且出现了优先方向,如航空装备、造船协作和其他方向。现在的方针是,通过建设服务中心的方式,保证对我们此前供应的某种装备的不间断维护。已经磋商了在中国境内加强卡莫夫直升机和中国海军舰艇维护方面的事宜。我想强调的是,中国研制和生产了相当多类型的武器装备,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国家。但是为了得到最新的高科技武器和军事装备样品,他们仍然求助于俄罗斯。至于其他产品,中国人已经学会自主生产,比如我提到过的轻型歼击机。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协作方向,即为中国工业联合研发和设计产品。这也是长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