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在2015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中国准备了35项正式调停措施,而上一年为26项,涉及叙利亚、厄立特里亚和白俄罗斯等问题。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这是其历史上第一次在联合国就发展问题通过决议。2018年3月,中国又提出了另一项决议,即“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
布鲁金斯学会的特德·皮科内本月在一篇文章中说:“这两项决议都强调国家主权,呼吁对话与合作,而不是调查和国际社会呼吁采取行动,并力推中国的国家主导发展模式作为改善集体人权和社会稳定愿景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