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加拿大都做过分了。用中国人的话说,这叫为虎作伥。孟晚舟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即使美方指控她违反了美国国内法,但美方的指控证据是否充足,它们是否成立,都是不确定的。
有报道称,加检方指控孟晚舟涉嫌在一家后来与华为脱钩的子公司中做过董事,而那家公司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规定向伊朗出售了一些电脑设备。事实是否如加检方所说,存在巨大争议。退一万步说,即使那些所谓证据在美方可以得到认定,这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性质也有很大的司法辩论空间。
迄今为止,围绕外国公司行为违反美国对伊制裁禁令的情况,绝大部分都是以罚款、制裁等方式加以处理的。受到美方制裁的全球公司不是一家两家,欧洲许多公司也都沾上过。欧盟现在依然鼓励欧洲公司不要撤出伊朗,难道那些公司的高管在加拿大旅行、转机的时候都应该被抓起来投入拘留所,并且被戴上手铐脚镣吗?
孟晚舟只在美国所指违反禁令名为 “Skycom” 的香港公司中当过董事,为什么美方要求加拿大专门抓了她,而那家公司的其他人没有成为目标?加拿大方面难道不该动动自己的脑子想一想吗?
加拿大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虽然加美关系比较特殊,但它在对待孟晚舟女士的事情上应当是中立的,而不应唯美国马首是瞻。它在对美方进行司法协助的同时,应当尊重法律的基本精神,坚决拒绝美方对华为及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长期偏见对本案可能造成的影响。
加拿大如果以不公正对待孟晚舟女士的方式表达其对美国的效忠,不符合加拿大的国家利益。加若把孟引渡到美国,而且连保释都不允许,它所能获得的美方好感将是有限的。但渥太华这样做,是中国社会绝对接受不了的。很多中国公众会因此给加记一笔重账,大家一定会要求中国政府严厉制裁加拿大。中加关系面临严重倒退的风险,这也是对加拿大公众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