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可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严格执法,对明显施暴的示威者采取断然措施。只要现场情况允许,就该驱散的驱散,该抓捕的抓捕,不用担心反对派控制的那些舆论做出怎样的评论。

星期六香港旺角等地再度发生示威,并且伴随了新的暴力违法活动。一些丧心病狂的暴徒竟公然拆下当地旗杆上的一面五星红旗,并抛入海中。随后暴徒又将写有“香港独立”的旗帜绑到旗杆上。这一侮辱国旗的恶行激起了包括香港广大爱国市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强烈愤慨。

一些暴徒还于星期六当晚围攻尖沙咀警署,纵火,破坏警署院内的车辆,警察后来被迫使用催泪弹击退示威者并且清场。星期六深夜,还有一些示威者在黄大仙地区围困警车。暴徒对国家主权标志的冒犯以及对警察的袭击都在变得越来越疯狂。

我们看到,香港警方维护这座城市的法治秩序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少数暴徒已经不把法治和作为执法主要力量的警察放在眼里。袭警本来是重罪,侮辱国旗也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现在充满乌合之众特有的现场猖獗,违法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

必须打击这些暴徒的嚣张气焰,其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依法抓捕他们。围攻警署、打砸车辆、向警察投掷石块、纵火等都已触犯香港法律,现场就能拘捕涉嫌犯罪的暴徒。如果有清晰的证据,即使现场的局面不利于抓捕,也可以随后追踪暴徒实施抓捕。香港法律程序复杂,但是抓捕嫌犯是警察的权力,而且能够产生不小的震慑作用。不管之后怎么判,警察的权威至少在这个层面树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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