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指导各地调配优质的中西医医疗资源,国家根据需要及时调派专家支持,全力做好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同时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对疑似病例,尽快开展标本实验室检测,尽快明确诊断。对病例密切接触者,指导各地做好追踪管理、医学观察、体温监测等工作,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及时解除隔离。对医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切实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严防医务人员感染。对公众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疾病防控知识科普宣教,提升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和汽车、火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区的人群密集场所开展体温监测;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发热排查、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认真筛查、有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截至目前,我国相关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疗防护用品等供应正常,能够有效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及时向各地派出国家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月22日2:40,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湖北各市、州、县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在鄂单位、驻军、武警部队)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隔离对象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诊断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如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