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艇如果进行装甲加固,可被视作“武器”。因此,日本向菲律宾提供巡逻船有违反《武器出口三原则》之嫌。日本在1967年4月针对出口武器问题提出三项基本原则,此后,日本一直实行禁止对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方针。2006年6月1日,小泉政府决定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利用政府开发援助(ODA)向印尼提供了3艘武装巡逻艇。这是日本首次利用政府开发援助向外国提供武器。

  面对国内质疑的声音,时任官房长官的安倍晋三发表讲话称,此举是为了打击海盗保护海上航路,应属《武器出口三原则》的例外。进而,2011年12月,日本又一次放宽了《武器出口三原则》,使得以“国际贡献”为目的提供巡逻艇再次成为“三原则”的例外。(完)

军事:日本外长确认将加速向菲律宾提供巡逻艇(图)(www.joowi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