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恩智浦,就这样黄了。

大结局:中国没同意!美国高通的史上最大芯片并购案,彻底黄了

 

你可能会有疑问,为啥一家美国公司并购一家荷兰公司,决定权会落在中国手里?

程序流方面的缘由之前介绍了,下面说说中国可以说“不”的核心原因。

根据中国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