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我们国家的立法起步时间上可能会晚于某些国家,但是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后发优势。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欧美国家怎么立法,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和实际情况借鉴。

在这方面,虽然中国立法起步比较晚,但是从一些规制性措施来看,我们国家的法律经常有一个关键性的原则,就是对等原则,包括《数据安全法》也遵循这个原则,别的国家对我们采取什么限制性约束性的措施,中国也会做一个相应对等的设置。另外,出于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我们也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约束。

所以,中国的相关立法水平其实并不会落后于其他国家。

观察者网:那么从影响力层面来说呢?正像您说的,目前全球数据治理还没有到国际公法时代,还处于一种各国“割据”状态,那么一国法律的影响力就至关重要。中国基于自身近20年在互联网领域的飞速发展,市场容量非常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领先,出现了一批走出去的大型企业,中国市场对国外大企业的吸引力也很强,这些因素是否会为中国网络治理的影响力加分,中国是否会参与国际治理和话语体系建设?

李天航:是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技术一体化进程在加速,虽然中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互联网治理水平不是起一个决定性影响作用,但它其实推动了中国社会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中国基础建设建设其实逐步领先于其他国家,那么对于我们的相关法律治理水平和制度体系的要求会更高,这有可能推动我们国家的治理水平逐步高于其他国家,我觉得这是一个大趋势。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积极参与到网络与数据领域的国际治理和话语体系建设中,不久前的6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刚刚表示,应制定各国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反对搞小圈子和集团政治,反对搞科技霸权。中国正在通过联合国和安理会这个全球性组织,倡导各国应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各方平等参与、开放包容、可持续的网络安全治理进程。

观察者网:从数据治理来说,除了刚才说的三部法律,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这样的部门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像深圳的电子产业是比较发达,也是比较有特点的;上海今后可能也会出地方规章,包括合肥现在集中了一些新能源车产业,是否也可能出一些有地方特点的规章?“试点”是中国治理体系中非常有特点的一个做法,能否从这个角度谈一下您的观察?

李天航:深圳的电子产业确实发达,但我认为这不是深圳出台互联网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原因,可能对互联网影响更大的是腾讯在深圳,腾讯是最能凸显数字经济的一家企业,同时,深圳作为一个经济特区,有自身地方性的特色,深圳在数字经济化和经济数字化方面,走得相当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