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曼教授强调,作为种族相关法律全球领导者的美国为1933年9月《普鲁士备忘录》(Preuische Denkschrift)也就是《纽伦堡法》前身,提供了最实用的参考依据。

美国于1924年颁布的《种族完整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基于优生学,以种族清洗为目的的现代种族主义法案。授权政府为居民办法人中证书,使用‘一滴黑血’的法则,即若有一方祖先非白人即被贬为二等公民。《种族完整法》通过的当日弗吉尼亚州也通过了辅助法案《弗吉尼亚绝育法》以强制绝育被《种族完整法》归为二等公民的有色人种。截止1956年,美国有23个州通过了强制绝育法案。

1935年由纳粹 ‘御用’法学家们编制的《纽伦堡法案》并肩并肩一起通过《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和《帝国公民权法》。

《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允许纳粹将犹太人和雅利安人之间的婚姻和性行为定为犯罪,换汤不换药地运用了美国《种族完整法》的精华,但是并没有采用“一滴血法则”,而是规定犹太人是指任何拥有三个或更多的犹太祖父母。

惠特曼教授表示,讽刺的是,被世界称为毫无人性的德国纳粹竟认为美国《种族完整法》太过严苛,所以选择了“相对宽容” 的种族分类系统。

你可能还不知道,美国的种族主义,曾被德国纳粹奉为榜样

(惠特曼《希特勒的美国榜样》节选)

不止《种族完整法》,臭名昭著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也得到了纳粹分子的青睐。当时参与编写的卡尔·克莱(Karl Klee)和后纳粹人民法院院长罗兰·弗雷斯勒(Roland Freisler)对《吉姆·克劳法》可谓是“情有独钟”,多次称赞该法案 “大规模的实施纳粹风格的 ‘种族保护’”。

然而德国纳粹最崇拜的并不是美国种族主义法案本身,而是他们如何成功的‘合法化’ 种族迫害。弗雷斯勒强调,尽管种族主义法律概念模糊,并且优生学毫无科学依据,美国法官在推行种族主义法案时却并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所以美国的法律体系有许多值得纳粹学习的地方。

3.希特勒称美国西部扩张为他‘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希特勒对于扩张纳粹德国领土,为 “血统纯正的德国人”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 (Lebensraum)有极大的野心。在阅读德国作家卡尔·迈所写的关于美国西部扩张的小说后,他多次称赞美国西进运动为他“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希特勒在《我的奋斗》里写道,“对德国而言,制定健全的农业政策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在欧洲本身内部获得领土”。值得一提的是,欧洲当时并没有无人居住的土地,若想要扩张,便只剩一种方法: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