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的所作所为已然严重违反了“港区国安法”。相较于“港区国安法”中有关罪行的量刑,当前他承认的这4项控罪,还不足以彰显香港法治的公平、正义,不足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而他承认犯罪的目的,也并非真心实意悔过,而是妄图以承认罪行较轻的控罪,换取法官对他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轻判。

但戴耀廷的“如意算盘”终将要落空。他对香港犯下了累累罪行,尤其是在“港区国安法”施行以后仍然搞“初选”和“35+计划”等企图颠覆港府的乱港活动,无论他玩出什么花样,都难逃“港区国安法”的严惩。戴耀廷承认控罪还只是第一步,等着他的还有更多、更加严厉的指控,而他也终将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自由的代价,把牢底坐穿也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