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11月10日)报道:“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星期三(11月9日)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他出庭抗辩。”[机智]评几句:要说和英国情报部门没有勾连,你信吗?我是不信的。香港是法制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无可厚非。英国御用大律师们最好关注一下为什么阿桑奇没有违反美英法律,却被美国要求从英国引渡到美国受审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