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委员会认为,案件中律政司司长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许可的阶段时,才提出与国家安全有关争议,未能确立给予上诉许可的基础。上诉委员会还宣称,特区法院关于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条的规定,定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并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对此,李家超28日晚18时45分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发表声明,称香港国安法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相对本地法例有凌驾性。在现行的制度下,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规定,因此作出释法建议。

与此同时,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28日均作出回应,支持特区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与香港特区宪制秩序。香港社会各界表示,有关案件影响深远,支持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