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求奸,不构成强奸。”陕西某县,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全拦截晨跑女子,强行抚摸搂抱,构成强奸罪,被法院以求奸为由否决。
从强制猥亵,到强奸中止,他们的差别到底有多大,法律上的又需要如何界定,即使在强奸过程中因为女性生理原因强奸中止,难道前期的伤害就不构成犯罪了吗?
有律师在给王某男进行辩护的时候,声称王某在对杨某女施行侵犯的时候,由于知道了对方是在生理期,所以放弃了杨某女的伤害,所以要求法官量刑裁定,以给到王某男从轻,甚至不追究的判决。王某男最终被判决了7个月的刑期,这样公平吗?
王某男和杨某女的住址离的不是很远,所以经常会在小区附近的跑道上遇见,对于杨某女来说,只是街坊邻居,和共同的跑步爱好者而已,彼此见面,只是互相的点头示意,并没有更深的交集。
而王某男从见到跑步的杨某女后,就对杨某女心怀爱慕,多次故意路过,只为了见杨某女一面。一直到一天的早上五点钟,天刚蒙蒙亮,王某男因有事需要出门,于是骑上摩托车去办事。
当时时间还早,外面的人还比较少,而他诧异的发现,杨某女已经在路上跑步了。看到四周无人,天色刚亮,王某男也壮起了胆子,把车停在了杨某女的旁边,拦住了杨某女的路。
杨某女本以为是来打招呼,便对王某男简单寒暄,但是不曾想王某男笑一笑后,开始对杨某女上下其手。杨某女不同意,一直在保护自己,并告知王某男不要再继续做这样的动作。
但是王某男再杨某女的反抗过程中更加兴奋,他一把把杨某女抱住,怕她乱叫,还捂住了她的嘴,用手在她的身体上乱摸。虽然杨某女一直在努力挣扎,但是还是没能逃脱王某男的侵犯,最后被他拉开了裤子。并把手伸了进去。
这时,杨某女用力挤出话来,说自己在生理期,能不能放过她。王某男才缓缓的拿出手来,看了下自己手上的血迹,停了下来。停下来的王某男,随即骑着自己的摩托车离开了。
受到了侵犯的杨某女在事后不敢再一个人去跑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后,杨某女决定起诉王某男。
警察在抓捕王某男后,也通过监控看到了他的犯罪事实,并向法院提供犯罪证据。
王某男被警察逮捕后,心里很生气,他觉得,他只是那天早上没有控制住自己,而且当时杨某女还对自己笑了,所以就临时起意,给杨某女一个拥抱。在王某男的表述里声称,他当时很暖心,在知道杨某女在生理期的时候,立即停止了行动,并告诉她要多喝热水后,就去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不仅如此,王某男还请了律师为他辩护,在法院开庭的时候,王某男的律师直接做起了文字游戏,关于强制猥亵和强奸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