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即日起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这是蔡英文当局为遂行“台独”而以“违宪”方式干预司法的恶劣行径。事实上,根据目前在台湾地区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大陆地区为“固有疆土”,两岸同属一中,分为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文也认为大陆地区人民为“中华民国国民”。
台当局辩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和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