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性能和任务上的“倒挂”,多少意味着空军对歼-16型战斗机的定位还停留在传统的制空战斗机的层次上,当然咱们并不认为从之前的情况看,空军对歼-16的定位有什么问题:毕竟,从装备上来说,2015年到2020年左右的中国空军最缺的还是足够先进的、能够用于空战的战斗机,歼-11B和歼-10A型战斗机作为典型的第三代战斗机,在F-15C MISP2、F/A-18E/F面前已经稍显不足。而歼-10B、歼-10C两个型号虽然进入了三代半战机的门槛,却由于其先天性的因素,始终无法摆脱截击机的影子。

空军之所以引进了苏-35S,多少也是为了弥补自身先进空战机型、尤其是具备长作战航程和滞空时间能力的、能够在特定战役方向上建立空中战斗巡逻空域(CAP)的数量和质量的不足。相应地,歼-16作为一种足够强大的、中距拦射能力甚至比苏-35S还要强的重型战斗机,中国空军优先用它弥补空战机型的不足可谓理所当然。
苏-35SK

而从任务上来说,2015年到2020年的中国空军,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军改过程中的“调整期”,旧的战术体系尚在发挥作用,新的战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空军在一定程度上囿于传统的“空战”和“对地”机型“专机专用”(和苏联空军前线航空兵的“专机专用”不是一回事),认为空军的基本战役兵团下只需要有个别空军高级战术兵团、少量空军基本战术部队能够用于对面攻击即可,大多数空军高级战术兵团均承担夺取制空权的战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