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此次会议提出“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周毅钦表示,把三句结合在一起看,或表明此事件最终的处置方案还是要尊重产品合同,各方承担自身理应承担的责任,不偏不倚,但大方向是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首。
杨兆全认为,这次会议给原油宝投资者维权带来了外部环境的利好。“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味着国家认识到在此次投资者受损事件中,中国银行是有责任的。双方应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志东认为,会议内容的意思是,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的,那么合法扣除就合法扣除。但是否继续要求投资者履行还款责任,那么可能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由法院具体判决,确定双方的权利关系,进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上述期货从业者表示,如果中行所有东西都是合法合规的,客户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
中行三次回应,态度逐渐转变
针对原油宝穿仓事件带来的轩然大波,中行截至目前已作出了三次回应。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第一次就原油宝穿仓事件作出回应。在这次回应中,中国银行总共谈了5条,分别对原油宝产品、到期处理、合约结算价、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强制平仓等做了名词解释。令投资者失望的是,中国银行此次回应未就投资者关心的产品设计缺陷、风控未尽责等问题作出解释。
4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第一次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并在4月29日晚第二次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
在后两次说明中,中国银行对客户损失的反应由“深感不安”到“感同身受”,对原油宝产品的表态从“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到“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在解决方案上新增了“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目前中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针对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表示“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但在是否承担责任上口径并未改变,即“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也在金融委此次会议之前做了表态。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4月30日表示,近期,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