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法规往往和各类“非营利性”组织制定的各种认证标准实现了深度融合,但在具体标准上又留有一定的模糊空间,从而方便主事者罗织罪名,按需定罪。所谓的“不环保”“难以回收利用”“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劳动权益”这些东西其实都属于“口袋罪”,它给你定罪不是因为你真的违反了什么天条,而是你惹它不开心了。

当然,这些还是比较冠冕堂皇的,有些吃相丑陋的,直接以所谓产品需求层次差异为借口,基于本国产业技术优势制定相关的产品技术准入标准或者法律准入标准,以此实现对国外产品的针对性排斥,让自己的产品独占本国市场——整个过程非常类似于“萝卜招聘”,因此你可以称之为“萝卜标准”,隔壁的日本人最喜欢这么玩。

除了强制性法规外,自愿性标准也是一种主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法。

此类标准往往打着普世价值的招牌,以标准参与国之间的社会认同为基础,比如西方现在天天拿来当经念的“低碳”“有机”“可持续”。此类标准往往形成事实上极为苛刻的市场准入障碍,而且罗织罪名的时候因为标准更宽泛,往往比强制性法规还要更好用一些。

同时就算它们不给你罗织罪名,允许你出口,按照这些国家的法律,出口产品往往还需要获得最终目的国认证,而认证工作就由这些“非营利”组织负责实施。认证费用往往极其昂贵,这本质上就是交保护费,而且这种保护费收得近乎于零成本,这些组织往往只是派几个人来看一看,就给你开出巨额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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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政要的家属,往往就职于某些“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的原因,这里面的油水之大、成本之低,正经生意远不能及。也因此如果你看到某个西方发达国家的政要没有就职于“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而是就职于某家企业,那么这类人也许还算是比较有节操的,毕竟人家好歹是正经做生意,而不是空手套白狼,打着个招牌就去收保护费。

这种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收保护费的行为,抬升了商品流通的成本;而且其高度繁复的认证程序本身也增加了国际贸易的时间成本、人力资源成本、交易成本、产品成本,且此类成本伴随着认证程序本身复杂度的日益提升而提升,这从根本上打击了出口方的产品竞争力。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也是最大的出口国,每年中国企业海外出口都要向这些看似人畜无害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上缴大笔的保护费,形成了事实上的出口越多,交的越多,而这些组织及其背后金主,什么都不做就可以吃得满嘴流油。我国经济从中受害甚多,我们创造的巨额财富被雁过拔毛式地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