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项调整只针对有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的缴存个人。对于无房且不提供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的,仍然维持1500元的原提取额度不变。
此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通知》也明确,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有需要的缴存单位和个人,可以抓紧申请。再强调一次,这是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到2020年6月30日截止。
小贴士: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1)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
(2)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并加盖公章。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企业采取网络申请方式,网上提交申请的,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如果是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应该。缴存方式由缴存企业自主选择,需要停止托收业务的,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变更,变更后即时生效,但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建议提前办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致电010-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