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赣榆区政府已组织专项小组现场逐户核查受损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原因,先行给予评估和补偿。

既然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警方为何控制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相关部门向澎湃新闻解释,根据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发现,涉事企业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黄墩村,主要从事加工并销售石英砂和硅微粉,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胡玲玲。因多起案件未履行已生效判决,该公司被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

“天眼查”显示,2019年3月—7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对该公司立案执行5起“全部未履行”的案件,这些案件共涉及的欠款超过1500万元。

为此,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公布为“失信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玲玲多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针对城头镇副镇长入股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的说法,赣榆区相关部门表示,公司曾经是周某(男,51岁,赣榆区城头镇后黄墩村支部书记,城头镇副镇长)任村支书记时的创业企业。后周某当选为副镇长后,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资产过渡给了儿媳胡玲玲(31岁,赣榆区城头镇人)。

澎湃新闻从连云港市赣榆区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同时将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全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