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警情通报里有这样一句,“经分析,杨某婷可能已被侵害”。对此,王哲俊解释,侵害是统称,包括多种形式,并不单指性侵,现在案件正在侦办中。“小婷的遗体是完整的,嫌犯仍在警方控制中,目前只控制了他一个人。”
“一起命案,毁掉了两个孩子,也害了两个家庭。这样的案件,令人无比痛心,也给家庭、教育和全社会敲响了警钟。”王哲俊表示,他还没看到尸检报告。下一步,办案民警将进一步固定证据链等,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刑责年龄是否降低引关注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连13岁男孩蔡某将10岁女孩杀害,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而安徽郎溪发生的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重挑战道德伦理底线,使得社会公众忧思不断。人们不断在追问未成年人保护的真正涵义, 也再次引起了刑责年龄是否降低,或是否采取比收容教养更严厉惩罚的大讨论。
目前,《刑法》将“刑责年龄”规定为年满14周岁。对未满14周岁的施暴者,只能收容教养。而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一些网友建议,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抢劫等重罪,尤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罪,应当不受入刑年龄限制,不设置年龄门槛。这是为了有效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避免年龄越来越低的问题。
对此,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殷清利认为,从实际情况出发,虽然近年来屡屡出现儿童杀人等恶劣案件,但仍属极少数个案,不应轻易改变我国对儿童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此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殷清利很关注郎溪警方的后续进展,“这位未满13岁的男孩缘何行凶杀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等,值得反思。对于他的处置,可由相关机构收容教育,从而得到重新做人机会。”他说,这起案件具有多种警示价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等,预防其滑向犯罪深渊。一定要从小给孩子灌输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孩子尊重他人、敬畏生命。这不仅仅是法律议题,也是社会课题。”
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