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事故调查督导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是:(1)该项目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属于违法施工;(2)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施工围挡设置存在缺陷,个别处有损坏豁口,儿童能够进出;(3)施工车辆作业不规范,运土重型自卸货车倾卸土方时,后方未设置安全观察员;(4)施工场地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原阳县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安和安全股股长王某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某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月20日晚,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和4名亡故儿童的家属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赔偿金当场赔付到位。4月21日下午,4名儿童尸体在原阳县公墓安葬。

记者:4月21日,有媒体人员报警称,“在采访期间被殴打”,当时的情况怎么样?有没有调查结果?

答:“4·18”事故发生后,原阳县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处理亡故儿童善后事宜。4月21日15时35分,原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对方自称王某强。报警称,媒体人员欲进入原阳县公墓采访,被阻拦殴打,手机被抢,眼镜被打碎,手臂有擦伤。原阳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报警人王某强等人已经离开现场。4月22日,办案民警与王某强取得联系,通知其配合调查,伤情可委托法医鉴定。王某强称,自己已离开郑州,返回成都。如果需要,可以返回原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4月23日,王某强在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下,到达原阳县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王某强自称是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记者证。王某强称,4月21日下午,他与其他媒体人员一起,乘车到原阳县公墓采访,在公墓门口遇到多人阻拦。当时,双方都没有控制好情绪,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他的手机掉在地上,被一名男子用脚踢开并捡走。其他媒体人员贾某正在拍摄的手机也被人夺走。王某强感觉有人捶自己的后背,后来又表示“不确定”。

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中,王某强说,他的右胳膊上留有红印,但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损毁的眼镜和衣物,也拒绝进行物价鉴定。

4月22日下午,原阳县已赔付当事人2部同型号新手机、1件上衣、1副眼镜。后经提取原兴街道办事处干部潘某岭提供的一段1分24秒的视频显示:当时,王某强一手夹香烟、一手持手机,正在对拍摄中的潘某岭进行言语挑衅,并多次重复:“抢我手机试试”。对此,王某强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