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10:台湾早在2019年12月31日就向世卫组织发出关于新冠肺炎人传人的警告,但未获得重视。
事实:中国台湾地区并未向世卫组织发出警告,而是在武汉卫健委发出疫情通报后向世卫组织寻求更多信息。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对外发布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情况通报后,台卫生部门向国家卫健委发函了解武汉卫健委公布的信息,国家卫健委通过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联系窗口及时予以了书面回复。同日,台卫生部门向世卫组织发送所谓“预警”邮件(见下图)。该邮件未提及“人传人”,主要是向世卫组织了解情况。事实很清楚,大陆方面首先公布信息,台卫生部门再进行转述,不存在所谓台方首先向世卫组织报告的情况。
世卫组织已多次澄清,中国台湾地区没有向其“示警”,只是提出希望了解更多信息。早在台方邮件之前,世卫组织就已收到多个其他方面提出的疫情信息通报请求。4月20日,世卫组织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就此明确澄清。
https://www.who.int/emergencies/diseases/novel-coronavirus-2019/media-resources/press-briefings (第15分钟起)
中国台湾地区直到1月21日才确诊首例新冠肺炎疫情。在此之前,台方不掌握疫情的临床病例信息,更不可能所谓“得出人传人的结论”。台方口口声声说就“人传人”发出了“警告”,有何可信度?
谣言11:中国对疫情爆发负有责任,必须向世界作出赔偿。
事实:病毒是人类的共同敌人,中国也是受害者。要求中国“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病毒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爆发。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也是受害者。
根据国际法,指控某国应为特定损害承担“国家责任”,前提是该国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即该国的行为违背了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本次抗疫过程中,中国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履行了国际义务(参见第五个“谣言”有关内容)。世卫组织于1月30日宣布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距离中国首次向世卫组织发出疫情通报已有一个月,充分说明了中方在履行通报义务上毫无延迟。
现行国际法和《国际卫生条例》对国家为疫情大流行担责不提供依据。有国际法学家认为,如果要求中国为新冠肺炎疫情负责并作出赔偿,那么谁应该为H1N1流感、艾滋病、疯牛病等流行疾病负责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