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力,武器出口三原则,解禁集体自卫权,扩张

  事实上,日本宪法早对其军力规模进行了严格限制。1947年日本《和平宪法》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总兵力不得超过10万;军舰数量不得超过30艘,总排水量不得超过10万吨,不能拥有航母及核动力潜艇;作战飞机数量不得超过500架,不得拥有远程轰炸机,不得发展弹道导弹技术。如今,日本军力的发展显然早已突破宪法限制。然而,日本不仅没有反省自身问题,反倒拿周边国家当起了挡箭牌。不久前,日本发布新一年度《防卫白皮书》,将俄罗斯、中国、朝鲜、韩国均列为所谓“安全威胁”。

  对中国,日本指责中国的“高压态势”,称中方在东海地区的“危险行动”将对亚太地区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对俄罗斯,日本对俄罗斯涉足乌克兰危机一事“忧心忡忡”,称其影响波及到亚洲和世界各地,成为“全球性问题”;对朝鲜,日本称其为“日本安全最大、最紧迫的威胁”,对日本、整个地区和国际社会都构成“严重不稳定因素”;对韩国,日本再次将独岛(日称竹岛)周边空域纳入日所有权范围。按照日本的逻辑,其突破宪法发展军力,竟是“不得已而为之”,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近代史上,日军找各种借口人为扩大乃至制造事端的恶行历历在案。如今,在“有理想”的安倍带领下,日本军力发展似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世人有理由担心,在民粹主义和历史修正主义色彩浓重的当权者挟持下,日本会不会重蹈覆辙,再启战端?如果日本想要成为所谓“正常国家”,必须比以往更明确地反省历史,消除亚洲邻国疑虑。历史与现实已经证明,举起所谓周边威胁的挡箭牌发展军力蒙蔽不了世人,只会让人们更加认清日本当权者的野心,终究落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下场。(王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