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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日本在甲午海战中粗暴践踏国际法(2)

参考消息 2014-04-21 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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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4年7月25日凌晨,北洋水师“济远”、“广乙”两舰由朝鲜牙山返航回国,7时30分左右,两舰航行至丰岛附近海面时与日本“吉野”、“浪速”、“秋津洲”三艘巡洋舰相遇;7时52分,双方军舰相距3000米时,预有准备的日本军舰突然向“济远”舰开火,“济远”、“广乙”猝不及防,仓促应战,很快因伤相继撤出。而就在双方激战之时,对战事毫不知情的“高升”轮和“操江”号也先后驶入作战海域,立即遭到日本舰队的攻击。结果“高升”轮被击沉,800余清军官兵殉难,“操江”号受伤被日军俘获。这就是史上著名的丰岛海战。

  关于发动丰岛海战的责任问题,日本历史学家田保桥洁指出“开战的责任在于日本舰队”。对此,日本“浪速”舰舰长东乡平八郎在7月25日的日记中清楚写道:“上午7时20分,在丰岛海上远远望见清国军舰‘济远’号和‘广乙’号,及时下达战斗命令,7点55分开战。”

  日本未经宣战,突然挑起战事,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关于战争何时开始,1864年出版的《万国公法》就已规定:“国家与国家间非先有明白的警告不得开始战斗行为,此项警告或出以宣战之形式,或依一最后通牒而附条件的宣战。”交战双方开战之前,彼此通报对方的军事行动,实为平衡军事需求与人道需求所必需。在战争爆发之前,中日之间通商贸易、外交使节依然保持正常往来,日本在未经宣战的情况下,发动有预谋、有准备的突然袭击,是国际习惯法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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