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日本在甲午海战中粗暴践踏国际法(5)
参考消息 2014-04-21 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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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斐利曼特致电海军部并建议:“我方应要求立即罢免并拘捕‘浪速’号舰长和那些在两国政府谈判期间指挥军舰卷入事件的高级官员,若不遵从,我应被授权实行报复。最重要的是,应当做些事情以弥补大英旗帜所遭受的侮辱。考虑到此种野蛮屠杀,还应督促交战国在战争中信守人道。”
此外,击沉“高升”轮事件发生在丰岛西南方向,位于朝鲜岛屿蔚岛以南约1海里,即使按照当时国际通行的3海里领海制度,此海域也属于朝鲜领海。日本在朝鲜的领海范围内临检、攻击英国商船,既是对朝鲜主权的侵犯,也是一种破坏中立的行为。
惨无人道——射杀虐待战俘
按照国际法,在战争进行过程中,交战国的军队应遵守相关的战争法规,尽可能保护战争受难者,如失去战斗力的伤者病者和海战中的落水人员等。例如:1864年在日内瓦订立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第6条规定:“伤病的军人应该受到接待和照顾,不论他们属于哪个国家。”该公约批准后不久,一般均承认有将其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必要。1866年在瑞士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曾草拟了一个包括15条规则的国际公约,拟将上述1864年日内瓦公约适用于海战,虽然该公约未获批准,但作为1864年公约的签字国,日本方面应该明白上述规定作为习惯法可适用于海战。可以说,19世纪,俘获国对战俘给予一定的人道待遇已得到普遍承认。但日本军队在甲午海战中的诸多行为,与上述国际法的规定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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