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中国不执行南海国际仲裁违反国际法?外交部回应(4)
外交部网站 2016-05-13 07:40:02
南海,菲律宾,仲裁
总之,菲律宾提起仲裁属于典型的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这个仲裁庭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2014年,中国政府发表立场文件,从国际法的角度详细阐明了为什么仲裁庭对此案无管辖权。大家不妨再回去读一读。
但是,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千方百计地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基本责任,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样一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一个根本没有管辖权、自始就不应该出现和存在的机构,就仲裁事项所发表的任何意见,充其量也只能代表他们这几个人的观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谈不上所谓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王晰宁:大家提问之前介绍一下自己所在的单位,而且每次问一个问题,给大家更多的机会。
一、中国日报:你好,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我想问徐司长一个问题:现在媒体上普遍认为无论中方持什么观点,国际舆论大多数是认为菲律宾提起仲裁案是按国际法行事,中国如果不执行仲裁决议就是以大欺小,不按国际法办事,中国难道不怕被孤立吗?
徐宏:确实有这么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公约》规定了仲裁的裁决具有确定性,那么不论仲裁庭作了什么样的裁决,中国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按照仲裁制度的一般原理,任何一项仲裁裁决要得到承认和执行,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仲裁庭必须要对仲裁事项具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应该进行。即使进行了仲裁程序,它的结果也是无效的,也不应该得到承认和执行。按照《公约》,仲裁庭在确定管辖权的时候,它不能够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国际法包括《公约》规定的范围内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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