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中国不执行南海国际仲裁违反国际法?外交部回应(9)
外交部网站 2016-05-13 07:40:02
南海,菲律宾,仲裁
根据国际法,岛礁的海洋权利主体是岛礁所属的国家,而非岛礁本身。每一项海洋权利都与国家有明确关联,《公约》在规范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时,明确将这些海洋权利赋予相关海域的“沿海国”。脱离了国家主权,不先行决定哪个国家是“沿海国”,空谈岛礁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没有任何意义,这也不构成国家间真实的争端,国际法上没有这样的先例。此外,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领土本身就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如我刚才所说,主权问题不在《公约》调整范围之内,也自然不属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所以客观上讲,岛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跟主权问题是无法切割的。
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事项与中菲海域划界之间更是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国际法,确定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密不可分,前者显然属于与海域划界相关的事项。但仲裁庭为了证明菲律宾诉求不属于中国2006年声明所排除的范围,罕见地声称这两者是可分的。这种“切割”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普遍的国际法实践,甚至与这个仲裁庭中两位仲裁员在他们以往学术著作中一贯所持的观点也不一致。两位仲裁员此前一直认为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之间相互关联,这次突然颠倒立场,恐怕需要给世人一个可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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