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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方回应在南海挺华的都是小国称这不是打群架(8)

外交部网站 2016-05-13 09:45:02

南沙群岛,菲律宾

  仲裁庭在其管辖权裁决中自行设定了判断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主权争端的标准。暂且不说这些标准是否全面、适当,即使按照仲裁庭自己设定的标准,它们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按照仲裁庭的标准,要确定菲方诉求是否涉及主权问题,就要证明“处理菲律宾所提诉求会明示或默示地要求仲裁庭先行就主权问题做出决定”,或者“菲律宾提起诉求的实际目的在于提升菲律宾在中菲主权争端中的地位”。但是,仲裁庭在裁决中提出这个标准后,很快就直接接受了菲律宾“并未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作出决定”这一单方面说法。仲裁庭并没有就为何接受菲律宾的说法进行论证,也没有考察仲裁事项与领土主权的客观联系,更忽略了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真实目的和仲裁案件的实际效果。

  先看客观联系。众所周知,中国历来是对整个南沙群岛主张领土主权,南沙群岛的每一个岛、礁、滩、沙,作为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都属于中国的陆地领土。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熏礁、西门礁等是低潮高地,本身不产生任何海洋权益。这完全是一个障眼法。

  根据国际法,岛礁的海洋权利主体是岛礁所属的国家,而非岛礁本身。每一项海洋权利都与国家有明确关联,《公约》在规范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时,明确将这些海洋权利赋予相关海域的“沿海国”。脱离了国家主权,不先行决定哪个国家是“沿海国”,空谈岛礁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没有任何意义,这也不构成国家间真实的争端,国际法上没有这样的先例。此外,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领土本身就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如我刚才所说,主权问题不在《公约》调整范围之内,也自然不属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所以客观上讲,岛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跟主权问题是无法切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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